您好,欢迎访问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

当前位置: 首页 综合公告 详情

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投标保证保险

发布时间:2018-11-27       阅读量:2156259

近日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山东保监局、青岛保监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,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、保险保函、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,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。
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》保留了投标、履约、质量、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。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四类保证金累计缴纳354.82亿元,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42.58亿元,其他均为现金保证,占用了企业大量流动资金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借鉴浙江、安徽、四川等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,与发展改革、保监等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深入研究,决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投标保证保险,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推广复制到履约、质量、农民工工资等其他类型。

据统计,2017年,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累计缴纳投标保证金94.8亿元,银行保函替代率仅为6.1%。推行投标保证保险后,可为建筑业企业节省大量流动资金,减轻企业经营负担,增强企业发展活力。